活动回顾 | 北京地区社保缓缴政策分享与实操讲解
2022-06-22
立足人力资源行业最新动态
提供人力资源实操政策解读
捕捉人力资源生态前沿动向
尽管北京本轮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仍然存在。近日,为了更好的帮助受到疫情冲击的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社保缓缴政策,并进一步扩大了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以及延长缓缴期限。
6月15日14:00
FESCO社保业务专家郭晓玥
来到本期「嗨!HR」直播间
针对北京地区社保缓缴政策的
实施范围、缓缴期限、申请条件和时间
以及在缓缴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分享答疑
以下是本次直播中的重点问题汇总
01
Q: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的4个条件是什么?
A:
1)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申请缓缴时点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3)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4)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
2022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须符合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
02
Q:公司亏损状态的标准?
A:举例说明,参保单位如在6月2日至6月6日和6月13日至6月25日期间申请缓缴,须满足5月利润总额为负数,或3至5月累计利润总额为负数;如在7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须满足6月利润总额为负数,或4至6月累计利润总额为负数(计算口径按照会计核算口径),以此类推。
03
Q:缓缴期间,是否可以只操作有办理业务需求的人员的补缴?
A:缓缴期限内,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实行“申(转)一补一”,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04
Q:可以选择只补缴办理工伤、退休人员吗?其他人员可以继续选择缓缴,还是只能以公司整体员工一起缴费后才能办理?
A:缓缴期限内,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实行“申(转)一补一”,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05
Q: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会影响个人权益吗?
A: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缓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的,补缴时按规定收取相应滞纳金,并如实记录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06
Q:缓缴需要每月申请吗?
A:只需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
07
Q: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提前缴纳吗?
A:可以的,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强制一次性全部缴清,申报缴纳时要遵循从前往后原则选择月份。
08
Q:社保缓交是只针对公司部分吗,个人部分需要正常交吗?
A:此次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还需正常按月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09
Q:缓缴期间员工离职,新单位也是在北京缴纳社保的,也是需要将公司部分补齐才可以办理离职转社保吗?
A: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增员和减员手续办理,离职员工不用单独为员工缴纳。
10
Q:社保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年度工资申报?
A: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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