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就业申报政策解读

2022-07-26

在战“疫”关键时刻,FESCO特别策划温暖战“疫”系列行动,同政府、客户企业及社会各界命运与共,积极应对疫情对社会经济运转所带来的挑战,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信心,以实际行动践行FESCO的责任与担当,您可关注FESCO官方公众号持续了解温暖战“疫”系列行动详情。

 

5月27日FESCO特邀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黄小红副主任,为北京市企业针对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广大HR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与此同时,FESCO就业促进事业部,残疾人就业服务专家王小夏,为全国聘用残疾人企业针对《2021年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调查报告》进行解析,约3000余人次观看了本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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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点问题回顾

 

01

Q: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办理的申报日期?

A: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2022年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以后每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02

Q: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办理申报方式?

A:1.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2.现场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03

Q:北京市就业审核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A: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的,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

2.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的,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交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04

Q: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05

Q: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时,这种特殊情况如何认定?

A:有4种计入方式:

1.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均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2.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支付工资单位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有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3.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4.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

 

06

Q: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的申报日期?

A: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完成后,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单位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

 

07

Q: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

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8

Q: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A:1.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

2.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

 

09

Q: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A:用人单位招用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可按其为“三类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新政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2021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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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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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需要本次活动中解析的《2021年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调查报告》,请联系您的FESCO专属代表进行索取,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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