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开发区

2022-07-18

一、办理条件

1. 在本单位连续聘用且缴社保满6个月以上,社保及个税缴纳地在开发区

2. 社保缴纳单位和纳税申报单位需与劳动关系(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条件8选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创新创业团队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

②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

③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4.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5.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6. 近6个月或12个月的月平均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聘用的人员为1.2倍;除第3-(4)、3-(5)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应税收入指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给个人申报的扣缴明细“收入”,收入所得项目仅包括“正常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且“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需要平均到上一自然年度的各个月份中。)

申报月所处时期

计算方法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月平均工资

1.2

1.5

4

8

2017

2016

7706

9247

11559

30824

61648

2018

2017

8467

10160

12701

33868

67736

2019

2018

7855

9426

11783

31420

62840

2020

2019

暂参照7855

9426

11783

31420

62840



二、新办证件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彩色PDF扫描件

1. 应收收入材料:

(1)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的“查询统计”功能中,查询该员工近6个月或12个月的“个人扣缴明细”,并截图上传

(2)以1.5倍申报的,计算近6个月“所得项目”中“正常工资薪金”的“收入”平均数,平均数需大于或等于14111元

(3)若近6个月的“收入”平均数小于14111元,则计算近12个月“所得项目”中“正常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收入”平均数,该平均数需大于或等于14111元。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平均到上一自然年度的各个月份

(4)截图的要求:

①盖财务章,有财务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财务章公司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②“姓名”“证照号码”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确保是同一个人的材料

③左下角的“当前操作单位”与申请单位、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均为同一个单位。单位名称需要截全

image.png

2.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

3. 学历学位证书

(1)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认证流程见附件7

(2)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验,并将查询结果一并报送。学历查询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认证流程见附件8

4.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5. 合法稳定住所(应为“住宅”性质)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五选一):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已入住商品房的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借住声明盖公章,模板见附件6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

6. 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注明职务)的《诚信声明》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

7. 随往子女。需提供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原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出生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明确写明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


三、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 身份证编号中如有字母X,X须大写

2. “现居住地址”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如居所为平房,请在括弧内注明“平房”

3. “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本中的住址填写,身份证与户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单位盖章)及本人页

4. 现居住地址及户口所在地所属省、市、区县名称勿重复填写

5. “毕业院校”按“最终学历发证机关”填写。“毕业日期”应与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

6. 如为国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相应内容填写

7. 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填写钢印机关名称

8. 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学校名称填写全称),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

9. 工作简历中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现单位经历无需填写),若期间有超过3个月以上的待业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无”

10. 随往人员身份证号码均要填写(包括幼儿)。随往子女若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一栏应填写“无”,若已上幼儿园,则填写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的全称


相关材料:

附件4  申报收入查询记录.pdf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样例.pdf

附件1 北京市居住证样例.jpg

附件5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pdf

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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