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新办——昌平区

2022-07-26

一、申请单位、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一、用人单位

1. 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2. 原则上在昌平区注册登记且缴纳税费满1年,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含)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 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单位除外)

3. 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推荐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 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区重点企业合法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人,其他聘用单位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

暂不符合以上规定,申请跨区变更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通过后,仅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续签和信息变更业务,不可办理新办证件业务


二、个人

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聘用单位连续聘用1年以上;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高新技术企业、本区重点企业、事业 单位人员月均应税收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2 倍,其他单位人员不低于 1.5 倍

注:未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执行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 的获奖人

4.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 创新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3 倍的人员

5.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 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6 倍的人员

6.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 近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 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 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9. 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聚工程”入选人才


三、下述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

1. 劳务派遣人员

2. 劳动合同签订、个税社保扣缴、工资发放不在同一单位人员

3. 已取得北京市临时或永久户籍人员


二、新办证件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1.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彩色扫描件

2. 个人诚信声明(附件 3);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近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申报收入查询需右键打印网页),由经办人逐页 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定制方式及样例具体详见附件5附件6

4. 本人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未取得居住证的提供以下任意项:

    (1)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彩色扫描件;(配偶房产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婚姻凭证)

    (2)借住亲、友房产: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亲友双方签署房屋借住声明的彩色扫描件(模板见附件4

    (3)租赁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 3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4)租赁公房:提供房产证和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说明的彩色扫描件

    (5)公租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彩色扫描件

5. 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一并上传学历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1

6. 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在2008年9月前毕业查验不到,需一并上传学位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2

    (2)在国(境)外学位认证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需一并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通过考试方式获得的,还需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成绩合格查询材料;通过评审方式获得的,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7. 有效劳动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单位系统上传)

8. 随往子女(18 周岁以下)材料:

    (1)婚姻凭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2)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以及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关联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系统填写参考https://www.fesco.com.cn/gjjzq.html?id=844)

2. 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3.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其中个税和社保缴纳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足额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四、相关材料

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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