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立户及跨区信息变更——通州区
2022-07-29
一、业务办理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国内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为其聘用的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 在本区登记注册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在本区缴纳社保、税费,且纳税需缴纳满1年, 近一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累计纳税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为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近一年合法用工人数不低于10人(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扣缴应在本区,且都在申报单位)
4. 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 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且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每项材料小于2M
1. 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开户的申请》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写明单位在通州区登记注册时间、近三年缴纳税费情况、合法用工情况、单位注册资本(活动资金)相关情况、单位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四位数字)、主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人员状况、社会贡献、单位获得专利、奖项等情况,如近三年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有违法违规、被处罚记录,应附加说明
2. 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时间不低于1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 提供有效期内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其他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供)
4. 单位近12个月的10人以上员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近12个月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或完税证明原件(需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
6. 诚信声明原件: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诚信声明模板)
7.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经办人需为单位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