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西城区
2022-03-23
一、申请单位、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
1、纳税地在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万元。
2、申请单位具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
(二)个人:在申请单位工作满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二、申报材料:
★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信息清晰的原件照片或系统截图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身份证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不一致时提供
2、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原件。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6个月后
3、个人新办《诚信声明》(样例见附件2)申请人签字,单位法人人签字+盖公章;
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①《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样例见附件1)。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1个月后;
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③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④住单位公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模板见附件3)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5、近一年的应税材料。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提供申请人近一年的报税截屏(样例参见附件4 ,须包含样例图示红框内容);
6、学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Ø 2008年9月之前学位另需提供纸质版学位认证(认证流程见附件5);
Ø 在国(境)外学位认证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
Ø 无学位提供职称证书的,需同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职称相关材料原件;
7、随往子女材料(不满18周岁)
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2、《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