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通州区
2022-06-24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国内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在通州区登记注册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区缴纳社保、税费,且纳税需缴纳满1年, 近一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累计纳税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为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近一年合法用工人数不低于10人(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扣缴应在通州区,且都在申报单位);
5、企业经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且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
6、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个人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聘用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申报收入额相符;
2、近12个月每月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
5、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新办证件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每项材料小于2M
1、劳动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由单位上传),有效期尚有3个月以上;
2、《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模板见附件1)。由本人及单位法人进行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可由法人授权书中受托人手签字"
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 持《北京市居住证》或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距有效期至少3个月以上;如为电子居住卡的,需出具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如提供此项材料则无需其他住房材料)
(2)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网签合同中应包含《联机备案表》,);房产已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合同,留存房本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经办人手写或签章标注“与原件一致,XXX(经办人姓名),日期”);房主是申请人配偶或者夫妻共有的,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3)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网签合同中应包含《联机备案表》);
(4)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
(5)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单位)或租赁合同(产权人非单位)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居住亲友住房的,房产证原件;亲友双方签署的借住声明(模板见附件2)原件1份(需单位加盖公章);双方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非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上下原件扫描;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扫描,如为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单位盖章的户口本首及本人页。"
5、学历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一并上传学历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3)
6、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Ø 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在2008年9月前毕业查验不到,需一并上传学位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4);
Ø 在国(境)外学位认证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需一并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Ø 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A.相关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B.相关证书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
C.高级职称需要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任职通知书》原件。
7、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近12个月在京连续缴纳单位报税截屏(打印方式见附件6),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近12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打印方式见附件7);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输入“税款所属期”,(从入职本单位月份打印至今,最近12个月需要连续缴纳)和“姓名”后导出。(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8、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打印指南见附件5)
存在以下情况的,另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的佐证材料:
A. 申请人社保缴纳不足两年的,应提供外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因申报期内工资调整,造成实际收入与当期社保基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税收入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同时单位经办人手写注明“XXX连续缴纳情况属实”;
C.社保出现缓缴、断缴、补缴等情况,单位应出具说明材料,详细说明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及发生原因,并加以佐证。
9、上传随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需上传父母双方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2)、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关联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系统填写参考:https://www.fesco.com.cn/gjjzq.html?id=844)